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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半岛彩票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金融理财司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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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415,381,49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69,815,137.87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50%,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3年。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报告期内,我国金融体系运行平稳,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人民银行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扎实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一是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标志着绿色金融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的首年,信托行业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展业环境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当前,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行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行业整体呈现差异化发展态势。同时,在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和市场规律的驱动下,信托行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信托公司重点破局方向,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保险金信托等服务信托也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重点方向之一。未来,信托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回归信托本源,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需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积极作为,开启探索中国特色信托金融发展之路的新征程。

  报告期内,受多方因素影响,全年期货行业盈利水平有所下滑。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期货公司及其风险子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发力,更专业、更精准地服务产业客户,助力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对冲原材料成本上升、库存积压、产品销售收入下滑、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等风险,有效发挥了市场的“稳定器”功能。此外,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有效填补了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对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全球首个工业硅期货在广期所上市,对完善工业硅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助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保险行业取得原保险保费收入46,957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58%,各地区保费总量排名与GDP总量基本相似,广东、江苏、山东、北京、浙江位列保费收入全国前五。从人身险公司来看,2022年原保险保费收入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78%。随着各项保险监管政策的相继出台,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功能,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展望未来,随着代理人线下活动的恢复,产能持续提升,经济复苏带来保险消费回暖,产品、模式、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赋能,人身险市场广阔。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富管理行业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和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推动下,国内财富管理行业将加大对大众富裕阶层的财富管理服务力度,发展具有普惠性质的财富管理,实现财富管理普惠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同时,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实施,行业步入产品管理标准统一、业务发展规范的新阶段,居民财富管理多样化需求不断释放,整体市场蓬勃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已达到23,667家。其中:2022年新登记机构1,280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143,658只,同比增长15.7%;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03万亿元。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私募基金行业在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直接融资需求拉动下发展稳健,机构数量和在管资金规模均保持相对平稳;同时,行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科创板开启做市交易制度,私募行业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规模显著增加,行业孵化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功能性得到进一步强化。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直接投资金融工具,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买方力量。

  2022年,融资租赁行业受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持续调整,但长期市场前景依然广阔。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积极研究出台一系列利好行业发展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带动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在政策的指引下,加强真租赁、服务新兴产业、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融资结构、加速数字化转型战略正成为租赁行业转型优化的五大核心,各融资租赁公司将更加专注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发展。随着行业高质量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也将开拓更为多元化的业务收入来源,提升所在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迎来全新发展阶段。

  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人身险、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

  信托业务,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成立于1993年,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是浙江省唯一国有信托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8.8亿元。浙金信托坚持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聚焦开拓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五大类资金信托(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产业及不动产信托、资产配置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以及服务信托的“1+5+1”核心业务,业务范围涵盖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多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不断完善经营专业化、客户高端化、管理系统化的“三化协同”运营体系,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浙金信托坚持守正创新,扎实做好风险防控,稳步推进业务转型,优化财富服务,保持稳健经营、向上向好的总体发展态势。“1+5+1”核心业务取得新突破,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规模增至271.2亿元,圆满完成澳洲受益人的家族信托,荣获“年度优秀家族信托计划”奖项,参与开立全国首张有政策支持的慈善信托捐赠票据,特殊资产、证券投资等产品类型进一步丰富,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成功落地浙江省首单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托具体产品模式进一步深化拓展,累计服务中小企业170余家,服务金额超10亿元,同时,经浙江银保监局核准批复,获得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资格。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6亿元,同比增长6.08%,实现利润总额2.65亿元,同比增长4.33%,荣获“卓越竞争力信托公司”奖项。

  期货业务,由大地期货开展。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注册资本9.98亿元。大地期货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及境外投资业务牌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旗下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行业内首批获准成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从事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旗下境外子公司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交易)及第5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牌照。

  报告期内,大地期货聚力“双轮驱动”,服务实体能力稳步增强。经纪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高效协同,为重点品种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体企业提供“产购销”一体化服务,成为实体经济应对复杂多变形势的“稳定器”。经纪业务围绕大宗商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服务,2022年,权益规模达到65亿元,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产业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2.32%;服务产业客户进行期货交割,涉及交割量超3.8万手,交割金额超35亿元;业务网点优化升级,推动温州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进一步服务特色产业,融入地方经济大局;入会新设立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取得全国五家交易所所有会员资质。风险管理业务突出专业特色和研究能力,为国内30个省份和亚欧美非四大洲产业客户开展服务,签订期现服务合同超5400份,涉及大宗商品购销量超600万吨,同比增长超68.79%,购销额超300亿元,同比增长23.72%。创新开展“期货+”模式,叠加采购、预售、仓储、物流,构筑沥青产业新生态,实现多元盈利,不断提升全产业链现货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全年实现营收同比增长19.4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99%。在第十五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及最佳期货分析师评选中荣获“中国最具成长性期货公司”。

  人身险业务,由中韩人寿开展。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012亿元,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韩人寿将围绕深耕浙江,立足长三角,打造共富导向、共生成长的价值型保险公司的新愿景,结合共富示范区建设和股东资源优势,以区域新富及地方政企为目标客群,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经营模式,达成各项战略目标。

  报告期内,中韩人寿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打造“保险+科技”、“保险+服务”的示范样板。创新“保险+信托”的合作模式,联合浙金信托开发高端客户;主导开发中韩福利多员福平台,实现定制团险服务,服务企业客户和新市民群体,该平台在第二届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燕梳奖”年度评选中获全球保险科技案例奖。践行与合作渠道共生发展的理念,与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泛华、明亚、华康、大童等全国性头部经纪公司及区域头部代理公司开展深入合作。并行推进项目类工作,涵盖科技创新、服务整合、代理人转型、医疗系统对接、AI运营、MGA模式创新、生物医疗整合等项目,为中韩人寿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效率提升奠定扎实的基础。全年实现规模保费17.45亿元,同比上升46.40%,原保险保费收入13.88亿元,同比上升43.03%。

  财富管理业务,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注册成立的财富管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般若财富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两大核心能力,全面推进“产品专业化、服务精益化、管理全面化”的三化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新时代国企特色的国内一流独立财富管理公司。

  报告期内,般若财富持续推动业务转型,以协同济海投资及东方正聿开展业务为主要发力点,发展创新业务。济海投资累计新增管理项目15个,新增基金管理规模9.23亿元。持续推进基金销售牌照和资产配置类牌照申请,力争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坚守合规底线,优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数字化建设,提升运行效能。

  基金管理业务,主要分为股权类和证券类两大业务。其中股权类业务主要由东方产融、东方嘉富开展,主要管理VC、PE、政府引导基金和PIPE基金。基金管理业务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能力。基金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具有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证券类业务由东方嘉富旗下嘉富行远以及般若财富旗下济海投资开展,涵盖FOF、股票多头、网下打新策略、主观期货策略及量化策略等各类二级市场产品。

  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自身及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报告期内,基金板块坚持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浙江“十四五”战略发展目标,以股权直投为业务中枢,以股权母基金为助推动力,着力打造一级股权综合配置策略,整体保持稳中有升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基金业务板块累计管理规模233.15亿元,在管规模178.20亿元。基金板块依托金控平台生态系统,通过多板块联动,在优质项目挖掘、行业研究资源、投后赋能等方面高度协同。报告期内,已成功推动5家被投企业首发过会或发行,亚虹医药、信科移动、臻镭科技、中信科移动登陆上交所科创板,纳睿雷达、华海诚科通过科创板IPO上市委审核。卡涞科技金融理财、忱芯科技、安泰复材、数郜机电等多个科技型成长企业也成功获得了后续轮知名机构的投资。基金板块获得“2022国资市场化母基金最佳回报TOP20”等荣誉。

  融资租赁业务,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国金租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行业以医疗健康、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为主。

  报告期内,国金租赁全面贯彻“完成目标、服务大局、守住安全”工作要求,业务创新破题起势,经营业绩保持稳健。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深耕医疗健康,探索专精特新,落地与浙大康复医院合作的医疗直租业务、海纳半导体科技创新项目等业务。坚定践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长三角新增投放占比超70%。强化风险管控,持续做好业务质量把控。全年新增投放26.01亿元、同比增长26.57%,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2.81%,利润总额1.56亿元、同比增长9.87%,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长12.65%,净资产收益率上升0.15个百分点至11.96%。荣膺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行业贡献奖”“诚信企业AA级单位”“统计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88,40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3%;实现利润总额101,824.16万元,同比增长1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2.15万元,同比增长44.2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692,235.31万元,较期初增加26.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2,254.84万元,较期初增加16.7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

  注:(1)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原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不从公司领取报酬;原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2022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系其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在公司其他任职清算所得,于2022年度发放,本次发放完毕后,徐得均先生不再从公司领取报酬。

  (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9,815,137.8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21,516.64元的比例为28.50%。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旗下金融企业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开展各类创新业务,对资本投入需求较大。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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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815,137.87(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50%,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3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9,815,137.8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21,516.64元的比例为28.50%,未达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上市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所开展的信托、保险、期货等多项业务均处于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与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是一家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

  公司目前正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旗下金融企业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开展各类创新业务,扩展发展空间。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将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为提升旗下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拓展与现有业务兼具协同效应和市场前景的新业务领域作为未来发展重点,进一步丰富金融版图,培育新发展动力。

  公司及旗下金融企业发展的资本主要来源于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及资本市场融资。公司账面留存未分配利润为公司历年滚存的经营积累,未来一方面主要用于支持旗下金融企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用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状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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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闲置资金理财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型产品。

  (2)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和净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通过内外部审计,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持续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增加板块间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会计项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6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相关各方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购买一般商品及原材料、大宗商品的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有较大的偏差,主要系采购需求、交易机会等影响,交易开展未达预期。

  2022年度,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机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未实际开展原先所预计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未开展代建管理等项目。

  1)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52,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发生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等租赁业务(含出租、承租),参考市场价格,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度,1)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 2023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3)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3年度,1)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省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项目拟视交易机会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合伙企业份额等。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3年认购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或与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共同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公司或下属公司将在合伙企业中享有与关联方同等或优先权益。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3年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5)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3年为浙金信托提供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浙金信托收取服务费。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6)公司拟在2023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省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70.97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58.64%股权,因此浙商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朝萍,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中韩人寿在完成引战增资工作之后,自2022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因此2022年10月前,中韩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后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2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国贸东方房产100%股权,因此国贸东方房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654.56万元;净资产27,593.4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92.81万元;净利润1,658.73万元。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145,555.56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国栋。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1.43%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王正甲兼任永安期货董事,公司监事胡海涛兼任永安期货监事,因此永安期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半岛彩票,实到董事7人,董事孙勇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金朝萍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贲圣林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义中先生代为表决,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董事会同意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415,381,49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69,815,137.87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3年。公司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2022年度公司确认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共计损失25,048.24万元,主要系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其中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债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952.42万元,信托计划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100.24万元,除信托计划外的资管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其他等合计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2,196.06万元;公司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24,522.91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永安期货股票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该变动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31,130.73万元,减少其他综合收益93,392.18万元。

  注:(1)董事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原董事林平先生不从公司获取报酬;(2)独立董事津贴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本次发放的期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3)公司其余董事均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长以外其余董事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4)公司原董事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5)依照公司制度规定,表中所列董事薪酬由2022年基薪及以前年度清算年薪余额合计组成。

  注:依照公司制度规定,表中所列薪酬由2022年基薪及以前年度清算年薪余额合计组成。

  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公司拟定2023年度投资计划总体如下:公司2023年度总计划投资额为426,019.00万元。其中:股权投资合计304,7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合计4,859.00万元;财务性投资合计116,430.00万元。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下属金融类企业所开展的财务性投资系其主营业务,未包含在上述投资计划中。

  上述计划预计数据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经营中公司可能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同意公司择机处置华安证券股票,处置数量不超过9,360万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公司资金需求等来确定每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如未来处置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12,3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依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相关监管规定,2023年度公司对国金租赁的担保额度仅为以前年度的未到期担保额度,暂不再对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新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借款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余冬筠进行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5日14: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号)。

  此外,董事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国金租赁、般若财富、舟山济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以上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12,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75,62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87%,除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国金租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12,3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2023年公司暂不对国金租赁新增担保。

  2、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5、公司对济桐贸易提供担保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

  浙江济海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87.5%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半岛彩票、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供应链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峰。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纸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方供应链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2,457.90万元,负债总额为12,827.94万元,净资产为-37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97%,2022年度净利润为55.02万元。

  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91.57%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陶文彦,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般若财富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新华。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般若财富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8,057.35万元,负债总额为2,366.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10%,净资产为15,691.0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140.24万元。

  舟山济海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浙江济海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佩荣。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电线、电缆经营;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桐贸易成立于2022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济桐贸易股东方有三名,其中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润桐控股”)出资4,000万元,占比40%;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桐溪实业”)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浙江济海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根据股东方协定,济桐贸易无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凌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桐贸易三名股东中,润桐控股系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建设”)全资子公司,桐乡建设持有公司8.73%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济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济桐贸易非公司关联方。

  济桐贸易系新成立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济桐贸易期末资产总额为10,000.13万元,负债总额为2.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3%,净资产为9,997.4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2.52万元。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有关担保事项尚需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努力完成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75,623.41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87%,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济海”)拟向其参股公司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桐贸易”)提供9,000万元借款额度,以支持济桐贸易的业务发展。济桐贸易在借款额度内按需申请借款,借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以实际放款为准),借款利率为4.5%/年,利息按季支付,到期还本并清算利息。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济桐贸易的其余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向济桐贸易提供合计2.1亿元借款额度,并在济桐贸易申请借款时,按照同等条件及相应比例提供借款资金。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支持济桐贸易的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大地期货持股87.5%)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济桐贸易提供9,000万元借款额度,济桐贸易在借款额度内按需申请借款,借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以实际放款为准),借款利率为4.5%/年,利息按季支付,到期还本并清算利息。借款可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济桐贸易的其余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向济桐贸易提供合计2.1亿元借款额度,并在济桐贸易申请借款时,按照同等条件及相应比例提供借款资金。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且公司采取了多项风险防范措施,浙江济海已委派人员担任济桐贸易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对济桐贸易日常经营开展全程指导监督。同时,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和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济桐贸易的主营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浙江济海的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济桐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桐贸易资产总额为10,000.13万元,负债总额为2.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997.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29.28万元,净利润为-2.52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济桐贸易资产总额为10,650.55万元,负债总额为629.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20.78万元;2023年1-2月营业收入为9,810.20万元,净利润为23.30万元。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济桐贸易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受托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

  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为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桐乡建设持有公司8.73%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借款之最高本金余额: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整,股东方按比例提供,浙江济海提供的最高额度为9,00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内周转使用借款。

  2、期限:借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单笔最长不超过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3、利率及还款方式:借款年利率4.5%。自借款资金划出之日起计息,每季按实际天数计息,并在每季度末月的21日收取利息。

  浙江济海已委派人员担任济桐贸易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对济桐贸易日常经营开展全程指导监督。同时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和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济桐贸易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浙江济海以自有资金按照持股比例同其他股东方共同向济桐贸易提供借款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浙江济海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浙江济海向其参股公司济桐贸易提供借款额度,是为了支持济桐贸易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济桐贸易各股东方秉持同股同权原则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借款额度,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各方均公平合理。济桐贸易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通过派驻人员、强化风控等手段防范业务风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58%。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议案10、议案11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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